
一家之言,拋磚引玉。
01.根源不同
1.宋朝

▲趙匡胤
宋朝以文制武的根源是趙匡胤以武官僭越獲得帝位,這讓老趙家從骨子里不信任武官。
所以,老趙一登上帝位,就對軍隊進行了一番重大調整,還整了“杯酒釋兵權”這樣的政治斗爭。
總之就是想盡一切辦法剝奪武官的權力,但是,皇帝本人又不可能面面俱到的管理軍事事物,所以,才有了文官節(jié)制武官的制度。
2.明朝

▲土木堡之變
明朝前期雖然有朱元璋打壓武官,但是朱元璋并不是只打壓了武官,他連同文官一起打壓。
后來朱棣上臺以后,更是奉行軍事擴張的政治路線,包括到土木堡之變時,明朝都在奉行軍事擴張的政治路線。
這一時間段,武官的地位不是區(qū)區(qū)文官就能壓制的。
到土木堡之變以后,明朝的武官集團基本全軍覆沒,大明多年積攢下的家底被土木堡之戰(zhàn)一仗給打沒了。而恰好文官出身的于謙帶領弱旅打贏了北京保衛(wèi)戰(zhàn)。
從此,明朝的政策開始轉向防守,既然擴張路線不再執(zhí)行了,那么武官的地位自然就降低了,文官集團開始走上明朝的政治舞臺。
02.權力來源方式不同
1.宋朝
樞密院 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凡侍 衛(wèi)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
元豐五年,將改官制,議者欲廢密院歸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以統(tǒng)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于是得不廢。
——《宋史·職官志》
大宋朝廷官制如此,自宋朝開國以來武官的地位就沒有文官高。
這可謂是祖制,武官的一切都在文官的手里掌握著,連兵部都不能直接統(tǒng)領軍隊,而是交給樞密院直接統(tǒng)屬,元豐年間,更改官制,有人建議將統(tǒng)兵權歸還兵部,被皇帝一句祖制不可動就給擋了回去。
宋朝的文官的權力,直接來源于皇帝賦予。
2.明朝
兵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尚書,掌天下武衛(wèi)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侍郎佐之。
——《明史·職官志》
在明初的時候,兵部掌握著朝廷選授、簡練之類的政令(具體的工作內容極其繁雜,幾乎關于軍隊的所有工作,都是兵部自己處理的)。
內容太長,不全部復制過來,簡述一下。在明朝,軍隊歸專門管理軍事的的提督府和五軍都督府管轄,是直接向皇帝負責的,不是向其他文官負責的。
這一點不同于宋朝,宋朝在兵部以上是由文官集團組成的樞密院控制的。

▲嘉靖帝
于是悉罷團營、兩官廳,復三大營舊制。更三千曰神樞。罷提督、監(jiān)槍等內臣。設武臣一,曰總督京營戎政,以咸寧侯仇鸞為之;文臣一,曰協(xié)理京營戎政,即以邦瑞充之。
——《明史·兵志》
直到嘉靖朝,嘉靖帝整天修道煉丹,20多年不上朝,朝廷所有的事,都要呈報內閣討論然后由司禮監(jiān)批紅執(zhí)行。
這個時候,兵部尚書上頭是內閣而不是皇帝,內閣和司禮監(jiān)又互相牽制。
再后來,嘉靖帝又在部隊里面設置文官監(jiān)督協(xié)理武官的工作。
于是,文官在軍隊的地位就逐步變高了。
說到底,明朝文官的權力不是皇帝直接賦予的,而是在政治斗爭中,自己爭過來再被皇帝默認的。

你好,這里是“陽明悟行學宮”很高興為你解答:
簡單說,用“重文輕武”來歸納宋、明問題很大(代表性研究有陳峰、陳寶良等)。一定要說的話,無論政治還是軍事,明朝當然從宋朝吸取了許多經驗教訓(詳下)。只是討論“文”“武”幾乎涉及到政治、社會與文化的方方面面,要展開的話十分困難。又因為我們的歷史研究,常常以斷代史為出發(fā)點,宋、明史學者關注的重點不同,討論問題的方式其實也不大一樣。因此總體上我覺得宋明的比較研究很薄弱。
這里我想從一個明代的個案入手,即雍泰“凌虐將官”事,體會一下1500年左右的情況。然后再系聯(lián)一些宋、明類似的政治事件,希望可以從細節(jié)處感受一下宋明的異同。粗疏之處,還請大家多多指點。
一
1499年,明九邊之一的宣府迎來了一位新的巡撫。

劉景純《明代九邊史地研究》
雍泰,1469年進士,此前歷任吳縣知縣、兩淮巡鹽御史、南陽知府、大同兵備副使、山西按察使、浙江右布政使。這人所到之處,喜歡“搏擊豪強”(《明史·本傳》)。這一次,他回到宣府大同第一線,立馬就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一是扶助貧困的普通軍戶,幫他們解決日常生計問題。二是整治當地不作為的將領,尤其是打擊軍隊經商(《實錄》、《雍泰墓志》)。
此時,到了1500年,蒙古大舉進犯大同,朝廷出動大軍抵御。在這樣的時候,雍泰竟然不斷彈劾將官,這就引起了中樞的注意。朝廷就派了巡按監(jiān)察御史韓春去了解情況。
欽差來了,有人覺得自己的機會來了。刺頭至少有兩個,一個是參將王杰,他說雍泰冤枉自己有經濟問題,其實他自己才有問題。另一個是參將李稽,他說雍泰杖打自己,這叫“凌虐將官”(《實錄》)。宣府鎮(zhèn)分守參將一共七人,其中兩個都說巡撫霸凌武將;再加上雍泰之前在山西就有用刑過渡、毆人致死的前科(事見王恕《議按察使雍泰犯罪乞從輕宥免狀》),朝廷自然重視起來。于是孝宗派出更高規(guī)格的調查團,由給事中徐仁、錦衣衛(wèi)千戶李瓚領銜,來宣府了解情況。王杰、李稽一看,搞事情有戲唱,就來勁了。王杰帶頭,繼續(xù)向中央調查團控訴雍泰兩方面的罪行。一是無故逮捕“參將守備以下官八十六人,打死“無辜十三人”。二是縱容他的女婿田聰,在宣府作威作福, 到處收受賄賂。與此同時,還派人到北京上訪,擊登聞鼓,直接向朝廷表達自己的冤情。
這樣一鬧,到了1501年六月前后,朝廷覺得雍泰已經不適合繼續(xù)巡撫宣府了,索性令他致仕,提前退休。至少又過了兩個月,到了當年閏七月,朝廷出了終審判決:
- 王杰貪贓枉法屬實,還污蔑朝廷巡撫,本來罪當徒,就是強制勞役;不過他反正是個武將,就繼續(xù)留在邊塞,“立功五年”自贖。
- 李稽本來有罪,妄奏巡撫,另行發(fā)落。
- 雍泰凌虐李稽屬實,雖然不是出于個人恩怨,也屬于用刑過渡。此外,雍泰縱容女婿收受賄賂、作威作福一事屬實。因為其女婿曾受蔚州指揮何英賄賂;途徑保安懷來城時,當地指揮王忠又用鼓吹送迎——蔚州駐軍、懷來城都受雍泰節(jié)制,詳見下圖。
- 最終,雍泰革職為民;田聰、何英、王忠等另行發(fā)落。
這一判決,宣府武將取得了全面勝利。
王杰本來有罪,現在落職留用,損失不大。關鍵是他可以繼續(xù)留在自己關系深厚的宣府。李稽還是參將,繼續(xù)統(tǒng)帥宣府精銳。但是,雍泰受到了革職為民的嚴厲處罰。同時,奉承雍泰的基層將領也一并受到牽連。

譚其驤地圖中的宣府,及完全都司的機構設置;紅線標出了涉事何英、王忠的位置。
二
上述雍泰“屢抑武臣”一事,散見于《實錄》、《雍泰墓志》,與嘉靖以來的各種筆記雜史。只是其中第一手的奏議已經難以找到。
追索這一事件過程中,讓我印象最深的,大概是其中武將對于政治規(guī)則的運用。比如王杰。整個過程中,他的重點不是為自己的罪行辯解。相反,他先是利用雍泰前科,夸大他逮捕、打死的將官人數,以此來引起高層重視。在這基礎上,他重點攻擊雍泰女婿收受賄賂、作威作福一事。本來,巡撫的女婿經過自己丈人的轄區(qū),當地指揮官有所禮遇也屬正常,此事當然屬實。王杰抓住對方軟肋,通過調查組、登聞鼓兩個途徑上訴,果然搞出了大新聞。再如李稽,據《雍泰墓志》:
參將李杰不法,部下狀公,公將參奏,李跪堂前,跪乞受責,以圖自新,公遽信曰:此亦軍法也。令縛下大杖擊之,三軍股慄。初,李之屈也,策公必原,既乃譛公于時相暨科道,時相有戚黨,科道有稔習。公遂以擅打將官劾罷。(呂柟《涇野先生文集 》)
墓志中已將李稽誤為李杰(顯然混淆了王杰、李稽),更多的反映出雍泰及其家人的立場。即使如此,從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出李稽的策略。他非常清楚,即使自己犯了事,巡撫并只能參奏。一來一去,徒生事端。所以自己向巡撫認錯,“以圖自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他覺得這一套一定行得通,這正是邊鎮(zhèn)的常態(tài)。不想雍泰不按常理出牌,直接下令以大杖擊之。
李稽被打后,立刻抓住了法律的武器?!洞竺髀伞ぞ碇弧っ罚?/p>
凡軍官犯罪,從本管衙門開具事由,申呈五軍都督府,奏聞請旨取問。
成于成化年間的《刑臺法律》解釋說:
軍官犯罪應奏聞請旨提問。其犯該杖罪以上,應論功定議,當該官吏不請旨、不上議者,絞。系雜犯,準徒五年,贖罪還職。
這是說,即使軍官犯罪,上奏是必須要走的程序。如果涉及杖刑以上的處罰,還要應功定議。雍泰違反了這一程序,罪當絞。李稽牢牢抓住了這一點,先令雍泰致仕退休,繼而又讓朝廷追加處罰,革職為民。雖然不少人為雍泰說情,但是事關朝廷治理武官的根本大法,操作起來很困難。
這個過程中,反倒是雍泰的自辯頗不得要領。明代官員犯罪,區(qū)分公罪與私罪,朝廷認定他“雖不以私而用刑非制”,就是以公罪論處。雍泰知道朝廷不承認他的所謂“軍法”,他就從“公罪”入手,主張自己既然是“公罪,那么“律應免問”(《實錄》)。這是亂講。根據《大明律》,因公而犯錯的官員,如果于事發(fā)前自己承認錯誤,才有可能免罪。雍泰事屬于他人揭發(fā),無論如何不符合免責的條件。
某種意義上,參將王杰、李稽對于明律的駕馭水平,超過了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雍泰。
王杰、李稽等的活躍,難免讓人覺得他們朝中有人?!队禾┠怪尽分姓f李稽在朝中有“戚黨”,這首先是維護雍泰的說法;《墓志》繼而說,“科道有稔習”,說明這事朝廷其實按照規(guī)矩辦了,只是沒有特別開恩。到了晚明,如張銓敘《國史紀聞》、朱國楨《皇明大政記》等筆記,基于墓志進行了過渡解讀,認為李杰(實為李稽)是李東陽的侄子,因此受到朝廷的袒護。這其實是以訛傳訛的結果——李東陽的子、侄屬“兆”字輩。至于李稽如何在宣府、北京之間打通關系,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三
雍泰“屢抑武臣”一事,反映了許多明代政治文化的側面。
趙翼《廿二史札記》中,“擅撻品官”一條羅列了此事,指出明朝在制度上雖然禁止官員擅自杖打品官,但實際操作中還是屢禁不止。趙翼還提到了另一個重要個案,《明史·陳于廷傳》:
兩浙巡鹽御史祝徽、廣西巡按御史畢佐周并擅撻指揮,非故事。事聞,帝方念疆埸多故,欲倚武臣,旨下參覈。于廷等言:「軍官起世冑,率不循法度,概列彈章,將不勝擾,故小過薄責以懲。凡御史在外者盡然,不自二臣始。」帝以指揮秩崇,非御史得杖,令會兵部稽典制以聞。典制實無杖指揮事,乃引巡撫勅書提問四品武職語以對。帝以比擬不倫,責令再核。于廷等終右御史,所援引悉不當帝意。疏三上三卻,竟削籍歸。
這里,崇禎重申了國家的基本制度:我皇帝可以打你們御史,但你們御史不能打我的軍官。
陳于廷指出了問題的關鍵:御史不能直接懲罰軍官,只能上章論奏;論奏一多,朝廷也管不過來,甚至還覺得你們“屢抑武臣”;這樣,地方上的問題就處理不了。所以他試圖炮制先例,說巡撫可以直接處理軍官。但兵部一査,這樣的事情沒有過——雍泰杖打參將,以有罪論處,當然不能作為成例。所以陳于廷只能強行援引:說巡撫可以審問四品武官,這顯然不是一回事。
從雍泰到陳于廷,明代文武之間可見一斑。

四
文臣擅自杖打武將,最后自己被革職,這在宋代是不可想象的。這可以是我們比較宋、明的一個切入點。
首先宋代無論對于文臣武將,總體上量刑很輕。
其次,從司法程序上講,宋明的基本精神相仿:如果軍官有罪,長官不能直接施以杖刑。在宋代,本州、甚至路分長官也要向大理寺、御史臺、樞密院上報(當然,像張浚處置曲端等事,本身有許多特殊性)。值得注意的是,有宋一代,在整個信息溝通的過程,文臣占據主導地位。這一點在程序設計上就已經有所體現,如991年通過以下辦法:
勘鞫公事,欲乞今后命官、將校等合該杖罪,則牒送本州仍舊勾當,候敕命指揮……(《宋會要輯稿》刑法三)
由于文臣壟斷了奏與訟這兩個環(huán)節(jié),武將很多時候通過文臣,來伸張自己的主張。如慶歷爭水洛城,武將劉滬與著作郎董士廉筑城,背后有鄭戩支持。最后以歐陽修等為首,支持筑城;尹洙為首反對筑城。
其實,晚唐到慶歷,所謂文武的消長,其實是一個溝通與決策的問題。中唐體制下,藩帥進行決策,詞臣負責撰寫表、狀、書、檄等溝通文書。進入晚唐五代,朝廷式微;詞臣通過朝廷晉升藩帥越來越困難了。為了更好的為出自行伍的藩帥服務,一些詞臣點亮了射箭、披甲上陣的新技能,我們熟悉的陳堯咨也屬于這種情況。無論是南唐還是北宋,軍事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是一樣的:最終決策權歸中央,負責溝通的詞臣、中間人就變得無比重要了。又因為溝通有時效的問題,居中溝通的官員其實獲得了極大的決策權——表面上看,就是內諸司使與文臣的作用上升??傊?,慶歷以來,進士出身的士大夫在信息溝通過程中占據了樞紐的地位。這是晚唐以來特定歷史條件下偶然的產物。
到了明代,明代溝通渠道進一步多元化,將從中御的體制進一步發(fā)展。具體而言,勛臣、將校、文臣、宦官,互相牽制,互相合作。比如1500年雍泰在宣府,文臣許進、太監(jiān)金輔、平江伯陳銳三人就在大同指揮軍隊。即使同是進士出身的文臣,總督、巡撫地方的大員,與代表中央的特派官員,立場也不完全相同。在互相制衡的基本格局下,朝廷自然要防止文臣霸凌武將。反過來,明代巡撫、御史上奏朝廷以后,也不能產生預期的效果?;蛘呶陌复罅慷逊e,或者武臣等通過其他渠道申訴,事態(tài)進一步復雜化——這就是陳于廷指出的問題?;蛘咦寘⒕偷卣J錯,姑息了之——而這就是李稽的如意算盤。
擅打品官的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不僅僅是因為趙翼說的,人有了權勢就會使用暴力,更是因為通過司法渠道懲治官員犯罪,流程過于復雜。這就像今天的美國,要叛一個人死刑很難,就地擊斃反而是懲治犯罪的有效途徑了。

五
當然,還有一些宋明間的明顯差異,則是雍泰案中不能直接體現的。
一是宋代大多數時候處于盟約時期,邊防壓力表面上是比較小的。北宋拓邊西北過程中,進一步摸索文臣直接指揮軍隊的模式,一個大背景是對方戰(zhàn)斗力比較弱,且腹地高枕無憂。用今天的話說,就是試錯的成本(暫時)比較低。明朝顯然知道這樣的盟約和平不可靠。由于北方環(huán)境本來就險惡,所以北方邊陲長期處于拉鋸戰(zhàn)中。近來的一些考古研究,深入考察了長期戰(zhàn)爭環(huán)境如何重構了長城沿線的聚落,尤其精彩。
二是
明代文人深入參與到邊防與軍事活動的方方面面,相比宋代有很大的發(fā)展。因為邊防壓力、制度設計等許多原因,明代許多進士出身的人物表現出了很高的軍事素養(yǎng)——如能夠騎射、熟悉邊情、了解軍隊日常運作等。
更進一步說,由南宋降及明清,社會本身有很大的變化。例如,“士人”的基數不斷擴大,參加科舉的人數不斷增多。根據何忠禮等學者的估計,晚宋參加科舉的人數超過40萬人,準備考試的人可能將近百萬。根據艾爾曼的估計,到了1700年,人口1.5億人,生員有50萬,即每300人中有一個生員。科舉人口的擴大產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首先,從長期來看錄取的人數必然要適當增加,但實際官闕崗位增加空間較小。這樣一來,具體官闕的競爭更加激烈,投身相對冷門的邊防事業(yè)不失為一種職業(yè)選擇。引導文臣參贊地方軍務,提供兵備道等升遷途徑,其實也是把多余的人才輸送到需要人的地方去。這個制度在有明一代不斷完善(參見《吏部職掌·生員獲功》)。就像今天大學生太多了,就引導大家去西部擔任基層干部之類的。
其次,由宋至于明清,伴隨科舉社會發(fā)展,識字率也持上升趨勢。從晚宋開始,我們就可以注意到,許多地方豪強漸漸有了一些文化。這個過程明清繼續(xù)展開。以伊維德比較保守的估計,晚清民初“中國受過教育的男性人口總數比例可能在35%上下”,而 “從教育中獲益 良多、堪稱識字的男性,可能只占其中的三分之二,約占男性總人口的20%—25%”。這也就是說,尤其到了明中后期,各行各業(yè)的男性,不少可以通過文字獲取知識,即使自己不認字,身邊也總有識字讀書的人——那胡屠戶的女婿就是一個舉人。再加上戲曲等其他渠道,武人在內的普通人也更加熟悉訴訟流程與斗爭策略。比如江西,如果我們以唐宋為中心,就會發(fā)現進士不斷增多,文化不斷繁榮;如果關注宋明變革,尤其晚宋至于明清,就會注意到這里的人“好訟”,特別能搞事情。一方面當然是史料變多了,我們對基層社會有更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不認字、不懂法的人,現在也會拿起訴訟武器了。
這些其中的現象,并不是簡單的“文人習武”或者“武人學文”;個中社會變遷,雖然說關乎文武,但很難用“文”“武”這樣的概念說清楚。

其實中文輕武只是一個表面現象,皇帝登基之后,為了鞏固中央集權,而實行的政治手段
共同點
宋朝的開國皇帝位是趙匡胤,明朝皇帝朱元璋,兩人最明顯的共同點,都是造反兵變取得皇位,都是武力統(tǒng)一,說白了就是沒文化,這個是弱點呀對不對,所以有了權力有了錢,當然要彌補缺陷,前五代十國都是重文輕武滅亡,所以想進行改革
再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兩者都因起兵奪得天下,對于兵權的認知見解特別深,更是深知其中危害,尤其是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天下聞名,明朝的錦衣衛(wèi) 東廠 等都是防止勢力再起,總的來說 皇帝更是畏懼兵權擁有者,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起兵反之才是最害怕的

吸取了,只是被資本財閥和官僚買辦勾結蠻夷毀掉了忠于帝王的文臣武將集團,也就是土木堡之變,導致官僚集團直接從帝王手里奪取兵權,成為一個為財閥謀取私利的工具,

宋朝:文人士大夫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更強,文人最厲害的處罰是流放邊疆,武將處罰主要是元帥,不涉及旁人,經常出現的是文人強權政治
明朝:節(jié)制文武的是中央政府直接派來了的官宦或總督,處罰力度更高些,甚至經常被抄家,文人士大夫與軍官都要一起受罰,經常出現的是宦官強權政治
